【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第二百五十条【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根据本条规定,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式确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1)有约定的,从约定。(2)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规定确定租赁物的归属。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则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3)如果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根据本条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