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由第三人完成辅助工作】

第二百五十四条【交由第三人完成辅助工作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