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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工作成果的保管】
2026年07月27日
版权
第二百六十五条【材料和
工作
成果的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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