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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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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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