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承包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时除必须享有确定的工程价款这一债权之外,还受到以下两方面的限制:(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消费者”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不包括为经营目的而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根据本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限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也就是说,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只能存在于发包人所有的建筑物或者建设工程上,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优先受偿权即告不存在。(2)承包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受时间限制。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https://www.daowen.com)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