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条文注释

基于合作开发合同的这一特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应该是:(https://www.daowen.com)

(1)按照约定进行投资。所谓投资,是指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技术秘密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对于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来讲,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另一个角度讲,又是其权利。当事人各方都应按照研究开发计划安排的分工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对研究开发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的贡献。如果一方当事人仅是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等工作,则不能成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各方的协作配合是完成该项研究开发任务的重要保证。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法的这一义务,都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