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条【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对于此种侵害的责任承担,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让与人承担。这是因为受让人对于此种侵害并没有过错,由其承担有失公允。而让与人是技术的提供者,其应保证所提供技术具有合法的实施或者使用范围,并在这种范围内与受让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如果让与人超出其所提供技术的合法实施或者使用范围而与受让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合法范围之外实施或者使用技术的,必然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种侵害,让与人应当承担责任。受让人虽不承担此种侵害的责任,但是与让与人约定承担的,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因此,亦不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