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在居间活动中,居间人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中,只是按照居间合同的内容提供中介服务,既不为委托人或第三人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也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约商洽活动,不对其订约发表独立的意思表示。(https://www.daowen.com)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由于居间人从事的居间业务一般是经营性的,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当居间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提供了中介服务后,委托人有义务对居间人支付报酬。在居间关系中,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附条件的,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居间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提供了中介服务,委托人因此而实现了其订立居间合同的目的,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居间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居间合同的成立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也无需履行特定的程序,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