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 财预〔2017〕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