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通用一级项目

增设通用一级项目

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增设“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通用一级项目。部门安排用于房屋、设备设施,以及办公电子设备、信息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支出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对于确需通过项目支出安排的大型专用设备设施、专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支出(教育、科学等归口管理的横向支出除外),应分别纳入“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原通过公用经费安排的相关运行维护支出,仍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不得转列项目支出。部门已设置的专用一级项目与“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内容重叠的,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取消,2017年已批复执行的二级项目2017-2018年继续按原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