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和审核
2026年02月05日
第二章 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
(二)符合有关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项目已经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