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范本
1.税务局(稽查局)强制执行申请书
应用指引
使用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
3.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4.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2)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年月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复〔〕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对_____________(《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
5.“根据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6.“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https://www.daowen.com)
7.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
8.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
2.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稽查局使用此文书时,应在字规中增加“稽”字,即使用“税稽简罚〔 〕 号”,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
(2)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3)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4)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号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处打“√”,在“”填写缴纳地点。
(6)经办人:填写具体经办被处罚事项,能代表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及签收文书的人员,被处罚人是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