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出口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https://www.daowen.com)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税务局负责评定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