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17日(https://www.daowen.com)
·〔88〕民他字第4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南京市服务事业公司诉吕萍、吕静林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请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