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诚实信用原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当要求原告就其诉讼请求进行说明:
(1)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明显不合常理的;
(2)原告起诉所依据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嫌疑的;
(3)原告在立案审查期间有其他异常表现的。(https://www.daowen.com)
4.原告就前条所列事项拒绝说明或说明明显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虽然进行了说明,但仍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立案审判庭应当将发现的疑点记入笔录并附卷移送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