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立案审查

四、关于立案审查

8.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要求原告进行补正。原告拒不补正或无法补正又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9.公民个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当要求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本人到场。

10.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审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资格。

(1)诉讼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审查其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https://www.daowen.com)

(2)诉讼代理人是原告近亲属的,应当审查能够证明其与诉讼代理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据;

(3)诉讼代理人是原告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审查原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是原告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据;

(4)诉讼代理人是原告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审查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以及与原告或原告所涉纠纷有关的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