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主体争议及司法处理原则

综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主体争议及司法处理原则[1]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而起诉到法院,首先要确定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原告和被告,有时还会涉及第三人)。通常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即为此类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原告和被告),对此一般不会出现争议。但因种种原因,在某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当事人 (原告和被告)的确定会成为各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甚至会成为此类案件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争议焦点,对诉讼主体争议的处理和认定甚至直接决定着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诉讼当事人的确定,特别是被告的确定,属于法院在确定案件是否应予受理及作出实体裁决时均需予以关注、审查并作出认定的问题。本章所选取的案例中,当事人均对案件中 “被告”或 “被告之一”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相关争议成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或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结合本章所选取的案例,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常见诉讼主体争议及司法处理原则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办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处理诉讼主体争议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