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问题多发的原因
每一项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多个部门,而建筑工程一般又是在露天环境中施工,并且,参与施工人员、队伍、单位参差不齐。因此,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参与主体以及各级管理机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
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从而造成无证设计、超标承包、违章施工、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等等,必然产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地质资料不足和勘测不准确,加上处理方案不当或质量不高等,造成地基承载能力不足或地基变形太大,很容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市场上各类建筑材料良莠不齐,品种繁多,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省资金,怀着侥幸心理,选择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或构件制品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建设工程设计中,设计构造不当,计算简图不准确,结构计算出现错误,施工图不标准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图纸作业,不经设计单位允许,随意改动设计,随意增减项目,造成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质量低劣。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较差,施工管理水平不高或混乱,施工顺序出现错误。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履约管理及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完整的施工管理规范与现场监督管理机制。监理单位未能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理制度,或者监理形同虚设,没有按规范全面履行监理职责,马虎大意,或者因为利益关系纵容,无视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部分人员没有严格把关进场材料、没有严格管理工序、没有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荷载超过了设计规定值,或者地面堆载太大,温度、湿度及区域的变化影响,酸碱盐等物质的化学腐蚀,自然界的不可抗力,工人欠薪导致施工停滞、延误施工条件,甚至出现长时间停工、罢工,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停工等也有一定影响。前述因素归纳起来,部分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部分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部分属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原因,笔者简要梳理如下:
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https://www.daowen.com)
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依据 《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一般是指: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不明的,就要通过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