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工程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式与实质原因往往很难进行判断,必须由专业机构作出科学的分析、试验才能得出客观的评价。目前,该工作通常由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具备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或司法鉴定。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司法鉴定机构则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 《司法鉴定资质证书》开展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两者的服务目的、鉴定程序、鉴定依据以及鉴定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作出的质量检测结果或司法鉴定结论均能够反映质量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以上两种方法几乎成为确定质量问题的权威选择与必然选择,否则,很难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确定工程质量问题。有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十分明显,但是究其原因和责任主体,各方往往各执一词,很难统一。因此,第三方权威认定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途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