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2002年前,建设行政部门 (供材质量监督管理站)验收:分项验收,综合打分。其中,60分~70分——合格;70分~80分——优良;80~85分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 (国家发改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其下还分省优、部优工程)。

2003年左右,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改革,主要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实务中主要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人四方签认。竣工日期主要是指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的时间 (或者四方签验的时间)。

工程竣工日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属于非常重要的待核证事实,竣工日期关联:1.保修期起算;2.工程竣工结算余款欠款利息起算;3.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4.判断承包人工期违约的标准;5.工程项目风险转移节点。(https://www.daowen.com)

确定竣工日期的主要方式为:1.发承包双方确定 (约定);2.发承包双方未确定或确定不明确 (法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