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司法鉴定程序及司法处理原则

综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司法鉴定程序及司法处理原则[1]

本文所指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就审理案件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司法鉴定单位,由鉴定机构指派的鉴定人员运用建筑行业专业理论和技术进行审核、评估、计算,并做出判断结论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鉴定、质量缺陷整改方案及费用鉴定、工程造价结算鉴定、工期鉴定等。近年来,建设领域的合同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数量增多,涉案金额巨大。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情况复杂,一旦涉讼,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问题上意见分歧严重、矛盾尖锐。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具体问题很多是专业的技术问题,办案法官本身并不一定熟悉,因此往往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结论是一项重要证据,法院一般要据此定案,因此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符合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必须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6日印发了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发 〔2001〕23号)第2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中的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具体问题的争议所进行的鉴定,均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应适用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内的相关法条。(https://www.daowen.com)

同时,为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存在的操作问题,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制定了行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并从12月1日施行,这是目前国内首个有关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的行业标准;如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为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制定了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并从2014年3月17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