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将满仍需继续保密的,该如何处理?

5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将满仍需继续保密的,该如何处理?

◆ 案例分析

黄某和李某共同任职于某国家安全部门下属机构,负责有关国家秘密的审查工作。黄某和李某处理的事项大多属于秘密级,每年重新审查清理时,大都解密。有些秘密已经公开,提前解密,有些秘密则按规定到了保密期限自行解密。在2019年的审查工作中,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有部分秘密虽然保密期限将满,但仍然不能解密,需要继续保密。而对于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黄某和李某有不同的观点。黄某认为,需要继续保密的只要不解密即可,李某则认为还要按程序重新确定保密期限。那么,谁的说法正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过,仍需继续保密的,应该如何处理?

李某的说法正确。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来讲,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但如果保密期限将满,仍需继续保密的,则需要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并按照程序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深度解析

解密制度是定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密意味着解除有关保密措施,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需要履行相关保密义务。具体解密方式有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两种,机关、单位应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仍在保密期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认为应当继续保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