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吗?
◆ 案例分析
林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某国安部门任职。林某大学主修的是计算机专业,因此在单位主要负责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存储、处理有关国家秘密的工作。2019年7月,林某所在的部门工作量突然增大,领导派给林某的工作也比较多。林某争强好胜,急于干出点成绩引起领导重视,工作得非常认真,但还是没能在规定期限前完成工作,于是他便冒险将工作带回家,用自己的电脑处理了部分国家秘密信息,完成了剩下的工作。没想到这件事被有关人员发现,将林某带走问话。那么,林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他能使用自己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吗?
林某的做法不合法,他不能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林某虽为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处理相关国家秘密信息,但仍然不能用非涉密计算机、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虽然林某主观上并无泄露国家秘密的故意,但他的这种行为客观上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林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https://www.daowen.com)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深度解析
针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保密问题,法律明令禁止五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这一规定对有效防范和遏制信息化条件下的窃密、泄密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况,均将国家秘密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有泄露的可能和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机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因此,法律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此类行为。另外,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注意对相关概念的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