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如果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应当怎样做?
◆ 案例分析
国家统计局某下属机构负责国家重大事项的统计记录及分析,属于涉密部门,该机构的保密工作一向做得非常到位,一直把保护国家秘密作为全体人员不敢松懈的核心工作。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秘密、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该机构决定,要全面升级工作设备和保密设施,聘用高科技人才对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防范情况做一次彻底的清理和升级。该决定得到了有关国家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为该机构引进了一大批最新设备,聘用了10名在计算机、网络领域非常优秀的人才。这次检修和升级工作进行了大约一年,在接近尾声时,编程人员小赵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有部分国家秘密有被非法复制的痕迹,于是赶紧向上级报告。那么,机关、单位在遇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可知,在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或者已经泄露时,机关、单位应同时做两件事:一是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更大损失;二是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使相关部门尽快知悉并进一步采取补救措施。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深度解析
法律不仅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及保密制度,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在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有泄露的可能性的时候,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履行报告义务以获得下一步指示。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和利益事关重大,因此事后的补救工作与事前的保密工作同样重要,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