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潦草难识别 被判赔偿四十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病历潦草难识别 被判赔偿四十万

经典案例

2012年12月27日,两岁的患儿因发热咳嗽伴憋喘,3次由父母带着到某三甲医院门诊就诊,后因病情加重入院。2013年1月11日,患儿在该院去世。患儿父母为证明该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提交了患儿的病历手册,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81万余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病历字迹潦草,尽管司法鉴定及审判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核对病历,但仍有部分内容难以辨认识别。最终,在缺失病历是否对患儿死亡产生实质性影响无法确定的前提下,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患儿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80%。2014年11月,北京市朝阳法院判令该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0余万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病历是判断医生对患者的诊疗是否有错误的重要证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应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而本案中,当两岁男童患病不治身亡后,司法鉴定及审判人员却因医生病历书写潦草,部分文字内容难以辨认识别,影响了鉴定的进度,最终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该医生过错与患儿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令该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0万余元。

法条链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第6条,《侵权责任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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