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注释

本条文规定表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运行,既适用作为一般法的《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作为特别法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即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般法补充特别法。

●相关规定

《教师法》;《医师法》;《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51(https://www.daowen.com)

过渡性条款的法律适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38号)

2007年8月25日,罗某入职甲公司从事建筑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也没有为罗某参加工伤保险。同年9月18日,罗某在为甲公司的汇银奥林匹克花园工地进行贴砖的过程中,因竹架断裂,从9楼跌落至8楼,造成左锁骨中段骨折、脑震荡及左腰部软组织挫伤。罗某受伤后被送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9天,住院期间由罗某的亲属一人陪护。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罗某出院时出具了《疾病证明书》,证明罗某出院后需全休30天,一年后需拆除内固定,费用约7000元。罗某出院后,于2007年11月5日申请工伤认定,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2007年9月18日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罗某的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并认定罗某的工伤医疗期为2个月,如取内固定则需再加2个月。2008年1月28日,罗某向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甲公司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该仲裁委于2008年2月29日作出了佛禅劳仲案字〔2008〕039号仲裁裁决书,罗某不服,要求甲公司从2007年8月25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85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的工资和赔偿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罗某要求甲公司从2007年8月25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85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的工资和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罗某在2008年1月2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已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存在用人单位甲公司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要求甲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现在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否则,我们就会无法预测自己和他人行为的确定后果。

●相关规定

《劳动法》28;《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编者注:每月工资3200元×工作年限4年×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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