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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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负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协议。其中的扶养人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本制度的设计初衷,并不是将扶养行为与遗产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进行“交易”,而是鼓励社会向需要帮助的老人伸出援手。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所涉及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就不再是其死后的遗产,其子女也不能就此主张不公平。

如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在选择继承程序的依据时,应当首先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发生继承;在没有事先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时,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若被继承人生前也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发生继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