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性票据与融资性票据之关联[18]
票据充当着“商人间货币”的角色,其从产生之初即是一种支付手段。而融资性票据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满足信用经济的需要而从支付性票据脱离出来的,其发行不存在基础交易,故不能作为支付工具或结算工具而存在。尽管我国票据法有因性规定限制了票据融资功能的发挥,但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顺理成章地,支付性票据在实践中部分发挥了融资性票据的功能——银行承兑汇票成为票据买卖的主要标的,是实现企业融资的最佳手段。支付性票据可以在流转过程中单方面转化为融资性票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