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性票据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只为实现票据的支付价值,而忽视票据流通性。融资性票据则以促进票据的流通为根本追求,使票据的价值在流转过程中得以实现,其不要求签发票据的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不再恪守有因性交易理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