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围绕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二) 企业应围绕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首先,建议企业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永济芦笋专用标志的使用权。永济芦笋未能像东山白芦笋一样成为中欧互认产品,一个主要原因是加工永济芦笋的企业均未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毋庸置疑,专用标志使用的缺失,也是永济芦笋在国外市场占有率逐渐降低的一个原因。可以说,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已经成为是我省地理标志产品能否打开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加工永济芦笋的企业均与欧盟有贸易往来,应该充分借鉴东山白芦笋因专用标志的良好使用带来巨大效益的典型经验,积极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以扩大永济芦笋的社会知名度,开辟国内国际市场。

其次,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溯源系统。地理标志产品与特定地域的联系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核心。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永济芦笋的溯源系统,有利于提升消费者识别地理标志产品永济芦笋的来源,确保永济芦笋的原材料是产自永济市范围内的,以便于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为地理标志产品保驾护航。企业通过加贴“二维码”建立永济芦笋追溯系统,借助数字化识别技术,使消费者获得所购芦笋的种植基地、加工企业等具体的永济芦笋“身份”信息,从而真正实现永济芦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踪,确保永济芦笋的专属地域性。

最后,建议永济芦笋加工企业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即由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最终控制并能为中国带来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17],地理标志是与专利和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分析《“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可以发现我省永济芦笋完全可以搭上国家“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顺风车,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加工企业围绕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仅可以开发芦笋的下游产品专利,还可以借助商标战略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


[1]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视野下的山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2016-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由衷感谢李君丽、李欢在永济芦笋资料收集方面给予的帮助。

[2]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3]在2005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之前,东山白芦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志保护,地域保护范围包括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康美镇、杏陈镇、樟塘镇和前楼镇等7个乡镇,61个行政村。永济芦笋于2008年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4]东山白芦笋自2004年获得国家质检系统保护后,有多家企业申请使用东山白芦笋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且有相关企业具有使用专用标志的资格并且现在仍正在使用该专用标志”是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的一个重要条件。遗憾的是,永济芦笋加工企业无一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5]小七:《白芦笋——东山首获中欧地理标志的产品》,载东山岛旅游网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M0MDEwNg%3D%3D&idx=1&mid=2650712113&sn=2d04a4b4134b13660f691d2f1a5f0ddb。也可参见《福建“东山白芦笋”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df/2013/03-05/4617156.shtml.

[6]《东山白芦笋必将东山再起》,载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网http://www.topcanchina.org/src/2004-11/823.html.

[7]《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山西卷》,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年版,第89页。

[8]《关于批准对永济芦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08/200802/t20080228_238331.htm.

[9]《关于确定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中的城北、城西及城东街道、卿头镇、虞乡镇、栲栳镇、开张镇、韩阳镇、蒲州镇、张营镇。

[10]永济芦笋,载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3011306-3175569.html.

[11]具体而言,东山白芦笋在清晨和傍晚各采收一遍。白芦笋一旦露出地面,笋头就会变红、进而变绿,就属于不合格的白芦笋。遇见露头、变红的笋芽,自然也要采出来。没有及时采收的芦笋,一经阳光照射,笋尖会“发青”,影响品质。尽管投入产出比低下,农民却依然坚守着芦笋田,守望着慢慢消逝的辉煌。详见刘建龙:《东山岛芦笋农:守望,消逝的辉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I1MTY0MA%3D%3D&idx=4&mid=2689668393&sn=2c88021841646b7c617b581b3308d762.

[12]柴锁林、张国良、王京龙:《永济芦笋扛起中国芦笋产业大旗》,载《山西商报》2006年6月10日。

[13]2015年10月在从西安到太原的动车上,笔者邻座正好是永济的几名中年妇女。当我问及她们永济芦笋的种植等情况时,她们表示,由于芦笋价格一再走低,已经改种其他作物,言谈中丝毫感受不到笋农对于芦笋的眷恋。

[14]温雅:《永济芦笋:品牌之路》,http://www.sxrb.com/sxjjrb/sanban/1153710.html.

[15]《永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市芦笋产业发展的分析报告》,永经信字〔2011〕6号。

[16]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的一个方面。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3/content_5159483.htm.

[17]林秀芹,刘铁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法律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