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违约和过错相抵】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过错相抵】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增加了“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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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的第三百八十二条和《民法典(草案)》的第五百九十二条作了上述改动,并最终为本条所采用。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违约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