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
2026年01月23日
第五百九十三条 【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将“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改为“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将“解决”改为“处理”。
立法演变(https://www.daowen.com)
一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的第三百八十三条和《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九十三条作了上述改动,并最终为本条所采用。
条文释义
违约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是,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由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