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监护人

388.申请变更监护人

图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 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关监护资格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图示

民事判决书(申请变更监护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https://www.daowen.com)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被监护人基本信息、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原指定监护情况、拟指定监护人基本信息等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是否变更监护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监护人的,写明:)

×××的监护人变更为×××。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后,判决变更监护人或者驳回申请用。

2.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按申请变更监护人确定案由,适用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