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规划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二章 标准化规划

第八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充分考虑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经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请交通运输部发布。

第九条 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应当依据交通运输标准化规划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应当经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请交通运输部发布。

标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年度计划应当依据标准体系并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第十一条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领域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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