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读与应用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立法宗旨
-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
-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 第七条 奖励措施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
-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的效力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 第十八条 规划权限
- 第十九条 编制原则
- 第二十条 编制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
-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分等评级
-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
-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 第四章 耕地保护
- 第三十一条 耕地占用补偿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 第三十三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 第三十六条 节约使用土地
- 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 第三十八条 开发未利用土地
-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土地
-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 第四十一条 土地整理
-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申请
-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 第四十六条 征地方案的实施
-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
-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第四十九条 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 第五十条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
-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第五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
- 第五十六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 第五十七条 临时用地
- 第五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第五十九条 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
- 第六十条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 第六十一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第六十三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 第六十五条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六条 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 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查措施
- 第六十八条 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 第七十条 行政处分
- 第七十一条 案件的移送与土地行政处罚
- 第七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五条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八条 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条 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录
- 第八十五条 三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 第八十六条 施行时间
- 第一章 总则
-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 一、综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二、土地权属与登记确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土地登记办法
-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 土地调查条例
-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三、土地开发与利用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 划拨用地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五、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
-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六、土地争议与救济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一、综合
- 权威指导案例
-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 二、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利房屋实业公司、辽宁澳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三、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四、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五、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六、爱克福得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案
- 七、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 八、王念仁等诉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 九、董用权诉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案
- 十、慈溪市华侨搪瓷厂诉浙江省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调查法定职责案
- 十一、易泽广诉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政府送电线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案
- 十二、栾云平诉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十三、张志有诉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办事处坡张村张上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案
- 实用附录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 第五章 期限届满
- 第六章 不可抗力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第九章 附则
- 二、征地流程图
-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流程简图
- 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