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提存期间毁损如何处理?

货物提存期间毁损如何处理?

案例实录

赵某和河北某箱包生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购买该公司箱包,总价款100万元,一个月以后交货。合同到期后,河北省箱包生产公司送货上门。由于赵某出国一直未归,河北省箱包生产公司多次与之联系均未得到回复,致使送货一直未能成功。河北省箱包生产公司将此批次箱包进行了提存。提存期间,由于连天阴雨,箱包发生了霉变。问:箱包霉变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这批箱包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货物在被合法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消灭,合同已经终结。财产的所有权随提存被认定转为债权人所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赵某与河北省箱包生产公司签订合同后,由于出国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河北省箱包生产公司可以依法提存箱包。箱包被提存后,其所有权转为债权人赵某所有,赵某对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负责,该箱包发生了霉变应当由赵某负责。货物提存都有时间限制,不可能无限期提存下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为保护箱包,赵某最好将箱包收回并做相应处理,如长期滞留在提存处,过了五年期限后箱包就收归国有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温馨提示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在其提存范围内标的物的交付。

自测小题

选择:米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卷款潜逃,导致该公司的债务人无法交货,无奈之下只能依法申请提存,请问,提存费用由谁负担?[11]( )

A.米高公司 B.米高公司的债务人(https://www.daowen.com)

C.提存部门


[1] 解答:错误。

[2] 解答: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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