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约定给对方送鲜鱼,对方无故拒绝受领怎么办?
案例实录
某运输公司与某水产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公司代其将采购员采购的货物运送到水产公司。水产公司采购员王某采购了5000斤鲜鱼,以备水产公司日常销售。运输公司将该鲜鱼送到水产公司时,水产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受领。运输公司对这5000斤鲜鱼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标的物的提存问题。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能够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运输公司为水产公司运送鲜鱼,水产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却拒绝受领。在此情况下运输公司可以依法申请提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鲜鱼不是普通产品,如果长时间存放,就会变质,甚至腐烂,不适宜提存。对于此种情况,法律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运输公司可以对该批鲜鱼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的价款进行提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https://www.daowen.com)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温馨提示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地正常运行。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部门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自测小题
选择: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债权债务,分别在当年3月和5月到期。3月,甲公司的债权到期后,乙公司直接办理了提存,并通知了甲公司。请问乙公司的要求合法吗?[10]( )
A.不合法 B.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