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能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吗?

借款人能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吗?

案例实录

马某是某市一知名房地产集团的老总,为了扩大规模,他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银行经过相关审查后,很快与马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两年,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中还注明该笔贷款只能用于复兴小区建设。后来,马某又看中了一块地皮,认为在那儿建造别墅区非常有利可图,于是,马某想将建设复兴小区的贷款用来建造别墅。请问:马某可以将建设复兴小区的钱投资到建造别墅区上吗?

律师分析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借款人是否能按期偿还,如果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这无疑会增加贷款人的借款风险。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具体到本案中,马某只能将贷款用于复兴小区的建设,即使建造别墅的利润再高,马某也不能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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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关系到借款人能否按期归还借款,也是贷款人同意借款的前提,因此,借款人一旦擅自更改借款用途,也就改变了借款合同的内容,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因此,法律规定面临此种情况时,贷款人可以通过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甚至与借款人解除借款合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借款用途的特定仅是一种对使用权的限制,并不影响借款人对所借钱款的所有权。

自测小题

选择:关于贷款人的监督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 )

A.贷款人有权就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B.贷款人无权就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C.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