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部门
(1)宪法。宪法部门规定的是国家的各种根本制度、公共权力的基本配置及运作规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为法律部门或部门法的宪法,与命名为宪法的文件不完全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宪法部门,是根本法,但宪法部门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如选举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国籍法等等。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应当注意把行政法部门和“行政法规”区别开来。“行政法规”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说的,它指的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主要的内容的确都属于行政法的范围,但行政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方面说的。像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属于行政法部门,但在法律渊源上,它们属于法律,效力比行政法规要高。
(3)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等都属民商法部门。经济法也调整包括财产关系在内的商品经济关系,但民商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着眼于平等主体之间,是横向的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可以说是纵向关系。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等等。婚姻法、收养法都属于这类民商法。
(4)刑法。刑法部门主要是规定有关何种行为是犯罪及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八个刑法修正案,另外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决定。(https://www.daowen.com)
(5)经济法。经济法是从民法和行政法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它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民商法相比,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如税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等。其中,很可能对新法进行考查。如2010年行测第139题即考查了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
(6)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和社会福利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与休息制度、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等。与劳动密切相关的其他关系,如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关系等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调整的是国家或社会为人民的健康、财产、生活等提供福利或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社会保险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为保障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解决实体争议而进行的诉讼、仲裁等活动所应遵循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