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理解紧急避险的概念应把握以下几点:
(1)起因:合法权益面临的危险须是现实的,而不是臆想的。
(2)时间:危险须是正在发生的。
(3)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避险意识。(https://www.daowen.com)
(4)对象:损害的是另一合法权益。
(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