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当防卫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正当防卫

(1)一般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一般正当防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不法侵害是现实的,否则构成假想防卫,按照过失或意外事件处理。

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财产性犯罪中,例如抢劫,如果犯罪行为已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仍可实行防卫。

主观方面:具有防卫的意识,排除防卫挑拨(故意引诱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偶然防卫(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害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害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https://www.daowen.com)

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应当符合上述构成一般正当防卫的前四个要件,但不符合关于限度的要求。

(3)特殊正当防卫(或称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理解这一规定时尤其要注意其防卫的对象,限定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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