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关于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要记住几个条文,知道对某些履行情况的抗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瑕疵履行的处理)。《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注意:这就是说,一方不同时履行,或者一方瑕疵履行,对方都有权拒绝履行。
(2)顺序履行抗辩权或称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https://www.daowen.com)
(3)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