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甘肃省某县投资了一家电影院,由于电影院刚刚成立,名气不大,来看电影的人比较少。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李先生以电影院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上映的电影信息,转载一些影评。电影院的生意逐渐红火了起来。

有一天,李先生收到了一条奇怪的短信,内容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受理冯某某与某影视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京0491民初××××号,案件关联码为××××××××,为保障您的诉讼权利,请您即日起七日内注册并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https://www.bjinternetcourt.gov.cn)凭借关联码关联案件、应诉并补充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方承担”。李先生不明所以,认为是诈骗短信,就没有放在心上。几天后,一封盖着“司法专邮”的快递送到了李先生的手里,里面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向他所经营的影视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函、起诉书、证据材料,还有一张传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某电影热映的时候,李先生在微信公众号里转载了一篇相关影评,里面使用了电影中演员冯某某角色的截图。演员冯某某认为李先生擅自使用其肖像,构成了肖像权侵权,已经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要求李先生删除其肖像图片,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https://www.daowen.com)

李先生很着急,如何在互联网法院参加诉讼呢?是否可以在诉讼之外化解这个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