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

案例中的李先生因缺乏法律知识,在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擅自使用了他人肖像,导致被诉。作为被告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现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李先生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但是如何向互联网法院提交答辩状呢?

李先生想起几天前收到的奇怪的短信,于是按照短信的提示,搜索“北京互联网法院”,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注册了一个账号。李先生看到传票上的被告是他经营的公司,于是选择了“法人、非法人组织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完成人脸识别,上传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一段时间后,李先生重新登录刚才注册的法人账号,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已经审核完毕,该账号通过了实名认证。

李先生在“案件中心”找到“我要应诉”按钮,点击进入后没有发现传票上的案件。那要如何应诉呢?李先生拨通了法院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作为被告想要应诉的话,要先在电子诉讼平台上输入“案件关联码”进行关联案件。什么是案件关联码呢?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所谓案件关联码是当事人关联案件的核心解锁钥匙,有了这把钥匙,就可以在电子诉讼平台上将实名认证的账号与诉讼案件关联起来,进行上传材料、网上庭审、接收文书的工作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关联码共八位,由数字和大写字母构成。李先生找到之前短信里的关联码,在电子诉讼平台登录的账号主页点击“我要应诉—关联案件”,输入案件关联码后,再次点击“关联案件”就可以了。

下面,李先生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接收法院文书材料的地址等信息,以便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填写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选项,在“电子送达地址”一栏中务必勾选“本平台(包括PC端、移动端)”,有需要的,可以添加自己的邮箱,“邮寄送达地址”一栏填写的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名”,最后点击“确认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交后,李先生就完成了案件的关联注册。(https://www.daowen.com)

李先生找到电子诉讼平台的“材料递交”端口,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他认为,冯某某是公众人物,含有冯某某肖像的文章是对其主演电影的正面宣传,没有贬损冯某某的形象,并且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使用这篇文章的网站还有很多,且文章的阅读量极小,社会影响不大。李先生将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记录的后台截图、发表这篇文章的网站截图等通过“材料递交”端口的“证据材料”也进行了提交。

快到开庭的日子了,李先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首页扫描二维码提前下载好“网上开庭”的客户端,通过人脸识别、语音检测,阅读法庭纪律后,进入了在线庭审的界面。按照诉讼流程,李先生听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看到原告律师提交的证据,认识到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是违反法律的,即便是转载也不允许。李先生表达出想和原告和解的意愿,法官询问原告是否同意与李先生和解,原告提出了一个和解金额,但是李先生认为过高。于是,法官点击庭审系统中屏蔽当事人的按钮,单独与原告、被告沟通,展开“背对背”调解,最终,李先生与原告在和解金额上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一个工作日后,李先生在电子诉讼平台上收到了《民事调解书》,他也按照约定,在指定期限内向原告账户转去了和解金额。李先生不由感慨,现代技术的运用使得矛盾化解的效率大大提高,互联网的使用,更是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够解决纠纷,降低了社会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