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三)如何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在前文所述的关于网络侵权案件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承担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权仍在继续的,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法院责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10]这也是避免侵权行为进一步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方式。通常情况下,网络侵权责任中,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方式,根据侵权行为方式的不同,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王大海向法院提出要求小白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即属于停止侵害的诉求。因在这个案件中,涉案文章在判决前已由小黄公司进行了删除,“小白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已经没有了实现的可能性,所以法院没有在判项中支持王大海的该项诉讼请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白公司逃避了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三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适用于被侵权人的人格性质的权益(如本案中涉及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并不适用于被侵权人的财产性质的权益受到侵犯。在司法实践中,这三种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会合并使用。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通过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应该在给被侵权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使其名誉恢复至被侵害之前的状态。通俗而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适用上述责任承担方式的基本思路是“在哪里造成了损害,就在哪里承担责任”,这样最有利于消除不利影响。具体到本案中,小白公司是在其注册的某社交软件平台账号“小白说事”上发表了侵害王大海名誉权的文章,则法院判决其在“小白说事”账号上公开向王大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偿经济损失。我国网络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规定了侵权人应该对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部分损失既包括已经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未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即“期待利益”。王大海向法院提交了《商务合作协议》《关于中止商务合作的函》,试图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因存在商务合作,可在一年内每月从小黑公司处获得1万元,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小黑公司解除了与其之间的商务合作,导致其10万元的经济利益受损,即属于要求被侵权人承担“期待利益”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支持王大海的这一诉讼请求,并非不支持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而是因为王大海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小黑公司是因为小白公司发布的文章内容才解除与其之间的商务合作关系,即不能证明该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只要能证明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法院会支持该项诉讼请求。(https://www.daowen.com)

在难以确定给被侵权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加害人因此获利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法定最高的限额下自由裁量最终的赔偿数额。常见的网络侵权责任中,侵害著作权、人格权(含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赔偿限额均为50万元,针对侵害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最高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此外,被侵权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属于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包括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费用及律师费用。但是上述费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才可以。上述案件中,王大海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已支出律师费2万元即属此类。[11]

4.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1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13]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在人身权益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基础上才可以得到支持,即只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身份权及相关权益,不包含财产权。这一点,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承担方式是相同的。具体到案件中,王大海因小白公司发布的文章名誉权受损,故而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王大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