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不删除怎么办?
被侵权人发现自己在网络上被侵权,通知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是没有得到预想的效果,也不意味着法律就放任不管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九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还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和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