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6年07月27日
案情回顾
林生与高英本是好友,2018年,高英家需要做生意,林生大方地借给高英家9000元。然而出乎他的意料,高英迟迟没有还钱。有一天,林生在浏览朋友圈的时候,发现高英在朋友圈晒出自己在香港旅游的照片,林生特别震惊,质问高英为什么有钱旅游却不还钱?高英回复他:“你给我的钱是一起入股生意的,不是借给我的。”林生认为好友欺骗自己,言而无信,便在朋友圈发帖,内容为:“高英是老赖,借钱不还!”“黄山县城,大铭建材家居城总经理高英,小名毛毛,犯诈骗罪!如果罪成立,到检察院了,在一个星期内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面临坐三年到七年牢的刑罚。”高英看到后认为林生散布谣言,对其进行造谣、诽谤,使其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故将林生诉至法院。
林生应诉后认为,高英借钱不还是事实,其并没有散布谣言发布不实言论,且发布内容仅限个人朋友圈,影响范围有限,没有构成名誉侵权。(https://www.daowen.com)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以及排斥其他人侵害的权利,林生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虽主要因借贷纠纷引起,但其发布的信息不应当超出“大体真实”的范畴,其理应知晓该行为会影响到高英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且客观上也造成了高英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林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高英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林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