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好便宜房产公司新开了一个楼盘,为了让更多消费者知悉并前来选购,好便宜房产公司在说真话报社的官网上发布通告。通告称,好便宜房产公司将于2019年4月1日召开产品推介会,推介会上将拍卖选购该楼盘的“优先选房卡”,并邀请新闻媒体及有关嘉宾参加。张阿姨看到这则消息后兴奋不已,穿盛装参加了拍卖活动。在当天的拍卖会上,张阿姨以高价拍得这张“优先选房卡”,并与好便宜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此等盛会在当地影响重大,已是当地的头条新闻。说真话报社作为被邀请媒体,派出新闻记者全程报道了该拍卖会。
第二天,说真话报社的官网上刊登了《房地产公司高价拍出选房卡》一文,并附多张现场拍卖会的活动照片。其中就有张阿姨参加拍卖会当天与房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发表感言的两张照片。就在同一天,张阿姨在与左邻右舍的交谈中得知,自己的照片上了网,在本小区迅速成了“名人”。张阿姨急忙打开说真话报社的官网,果然如大家所说,她顿时觉得十分难堪。接下来的几天里,张阿姨觉得小区居民都在对她指指点点,她连续好几天都茶不思饭不想。
张阿姨一气之下以肖像权遭受侵害为由将说真话报社诉至法院。张阿姨认为,报社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就将照片作为网站上新闻的配图,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左邻右舍的议论让她连续很多天失眠、焦虑,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张阿姨请求法院判令报社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说真话报社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积极应诉。报社主张,张阿姨的照片是被用于本地时事新闻的报道,不构成肖像权侵权;张阿姨连续多天的失眠和焦虑并非肖像权遭受侵害导致的。(https://www.daowen.com)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好便宜房产公司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以公开拍卖的形式推介楼盘,拍卖当天多家新闻媒体受邀参加。原告张阿姨在看到网上的宣传后参加活动,并出高价拍得唯一一张“优先选房卡”,其也因此成为当天的主要人物,故原告对参加此项公众活动可能导致的议论、评论应当可以预料,这并非报社宣传的过错所造成。被告说真话报社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是履行职责,也是其应该履行的向公众传递事实的社会责任,其在报道中为了增强真实性和客观性,配以图片,图片仅是整个报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其使用原告的肖像不是非法使用,不构成侵权。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张阿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在该楼盘推介会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好便宜房产公司在网络上面向全社会不特定多数的受众发出参加楼盘推介会的邀请,且该楼盘推介会在举办时明显具有参与者公众性、竞拍对象不特定性、举行场所公开性和推介宣传开放性的性质及特点的情况下,在上诉人自认表示其系自愿参加该楼盘推介会而非受胁迫、威胁的情形下,在有众多媒体机构和舆论报道者参与该楼盘推介会,且作为实际参与者的上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舆论关注状态的情势下,上诉人参与该楼盘推介会并实施相应竞拍和签约的行为,足以被视为其清楚地知晓和同意了被上诉人说真话报社对其所实施的上述行为进行客观、真实、合理的宣传报道等使用,而该使用的范围当然涵盖了对上诉人所实施行为本身及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的肖像状态,进而,被上诉人说真话报社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登载《房地产公司高价拍出选房卡》一文,并附了上诉人在该楼盘推介会当天与好便宜房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和发表感言的两张照片的使用上诉人肖像的行为,显系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说真话报社合法使用其肖像的结果,且其具体使用的方式和过程并不存在歪曲、丑化和侮辱的情形。同时,通过对该报道文章的内容和所使用的照片进行审查,该报道文章和照片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系社会合法舆情监督者和传播者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受众及时进行消息传播和信息传递的行为结果,且在文章内容和所附照片中无侮辱、诽谤的词句,未导致上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受损,即该报道的性质决定了对上诉人肖像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未经他人同意在新闻中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