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关于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要防止以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做好省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平衡省域内各地(市、州)之间及各市(县)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要认真研究处理因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发布时间及测算方法等不同造成标准水平出现差异的机制和方案。

(三)认真依法组织听证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拟订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必须要组织听证。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要在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https://www.daowen.com)

(四)注意与过去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应注意对过去依法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尤其是对1999年至2004年期间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和客观借鉴,防止新、老征地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