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63】 丢失枪支不报罪 [链接点P32]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63】 丢失枪支不报罪 [ 链接点 P32]

关键词 ①仅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②不及时报告

考查点 1. 本罪主体______________①, 不包括单位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包括单位)。

2. 丢失枪支是成立本罪的前提, _____②才是本罪的行为, 故本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如果及时报告, 但还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

3. 对严重后果不要求行为人有认识, 有认识的可能性即可, 严重后果在此称为客观超过要素或客观处罚条件。

4.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丢失枪支, 不及时报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 成立丢失枪支不报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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